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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超级管理员   时间:2026-03-06 12:00:37  来源:本站   浏览: 60次

必须整治自建房燃气占压隐患?



自建房燃气占压隐患(指自建房建设、扩建、改建过程中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占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,或直接压覆燃气管道、阀门等设施)是燃气安全的重大“定时炸弹”,易引发管道破损、燃气泄漏、爆炸燃烧等事故。整治工作需坚持“安全第一、分类施策、标本兼治、多方联动”原则,覆盖“排查-处置-监管-预防”全链条,精准破解自建房产权复杂、整改协调难等痛点。


一、前期排查摸底:精准锁定隐患底数


排查是整治的基础,需实现“全域覆盖、精准建档”,避免遗漏隐患点。


(一)明确排查范围与主体


排查范围:城市建成区、城乡结合部、乡镇集市等自建房集中区域,重点覆盖燃气管道沿线5米范围内的自建房(含宅基地建房、经营性自建房如民宿、小餐馆等)。



责任主体:建立“政府牵头、燃气公司主力、乡镇/社区协同、用户配合”的排查机制——政府统筹协调辖区排查工作;燃气公司组建专业排查队伍,负责技术支撑与隐患识别;乡镇、社区负责组织入户排查,动员用户配合;自建房产权人/使用人需主动申报隐患情况。


(二)细化排查内容与标准


核心排查内容:① 是否存在自建房墙体、地基直接压覆燃气管道、阀门、调压器等设施;② 自建房搭建的雨棚、阳台、杂物间等附属设施是否占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(管道两侧各0.5-5米,具体按地方标准执行);③ 自建房周边施工(如挖沟、浇筑地坪)是否破坏燃气管道保护层或改变管道走向;④ 燃气管道穿自建房墙体、楼板时是否未做防护套管,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。


排查标准:严格依据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(GB50028-2006)、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现场拍照、录像,记录隐患位置、占压类型、管道规格、自建房产权信息等关键数据。


(三)建立隐患台账与分级


对排查发现的隐患,分类建立电子与纸质双重台账,按“危险程度”分级管理:


一级隐患(极度危险):自建房直接压覆燃气主干管、阀门等关键设施,或占压导致管道明显变形、破损,随时可能引发泄漏爆炸,需立即处置;


二级隐患(高度危险):自建房附属设施占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,影响管道巡检与应急抢修,短期内无直接泄漏风险,但长期存在安全隐患,需限期1个月内处置;


三级隐患(一般危险):自建房距离燃气管道过近(未达安全距离),或管道穿房防护不规范,需限期3个月内整改。


二、分类处置:精准施策破解整改难题


针对不同等级、不同类型的占压隐患,制定差异化处置措施,兼顾安全整改与居民实际需求,避免“一刀切”。


(一)一级隐患(极度危险):立即停产停气,优先处置


应急管控:燃气公司立即对涉及的燃气管道采取停气措施,设置警示标志,安排专人现场值守,禁止人员靠近隐患区域;乡镇、社区协助疏散周边受影响人员。


处置措施:① 对可拆除的占压部分(如临时搭建的杂物间、雨棚),由乡镇、社区组织产权人限期1-3天内自行拆除;拒不拆除的,由政府牵头,联合城管、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;② 对自建房主体结构占压燃气主干管的,无法拆除的,由燃气公司制定管道改迁方案,政府协调解决改迁路径、用地等问题,改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(产权人占压的由产权人承担,历史遗留问题由政府与燃气公司协商分摊);③ 改迁完成并经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,方可恢复供气。


(二)二级隐患(高度危险):限期整改,强化督导


整改方式:① 对占用管道保护范围的附属设施(如阳台延伸、堆放杂物),由社区网格员上门督促产权人自行清理、拆除,燃气公司提供技术指导;② 对影响管道巡检的自建房遮挡物,指导产权人改造遮挡结构(如预留巡检通道、安装可活动遮挡门),确保巡检人员可正常开展工作。


督导机制:乡镇、社区建立整改台账,每日跟踪整改进度,对整改滞后的用户发放《整改通知书》;燃气公司配合现场核查,确认整改合格后销号。


(三)三级隐患(一般危险):规范整改,源头防范


整改措施:① 对自建房距离管道过近的,指导产权人在管道周边设置防护栏,禁止在管道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;② 对管道穿房无防护套管的,由燃气公司上门安装符合规范的防护套管,做好密封、防腐处理,避免墙体挤压损坏管道;③ 对老旧自建房周边的燃气管道,由燃气公司开展防腐检测,必要时更换老化管道。


费用承担:属于燃气公司管道维护责任的(如管道老化),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;属于用户违规建设导致的(如未按规范预留安全距离),费用由用户承担,政府可对困难家庭提供适当补贴。


(四)特殊情形处置:兼顾民生与安全


困难家庭帮扶:对低保户、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自建房占压隐患,由政府牵头协调,减免部分整改费用,或组织志愿者协助整改;


经营性自建房:对民宿、小餐馆等经营性自建房,整改期间需暂停营业的,由乡镇、社区协助对接临时经营场所(如可行),或协调燃气公司提供临时供气方案(如LNG瓶组供气),减少商户损失;


历史遗留隐患:对因早期规划缺失导致的自建房占压,由政府组织规划、住建、燃气等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与资金来源,逐步推进整改。


三、长效监管:筑牢隐患防控防线


整治不是终点,需建立“日常监管+源头管控+宣传教育”的长效机制,防止隐患反弹。


(一)强化日常巡查管控


燃气公司:建立“网格化巡检”制度,对自建房集中区域的燃气管道每周至少巡查1次,重点排查新增占压、管道破损等隐患,利用无人机、激光检测仪等设备提升巡检效率;


乡镇/社区:依托基层网格员,将燃气安全巡查纳入日常工作,每月开展1次入户排查,及时发现并上报新增隐患;


建立举报机制:开通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热线,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,鼓励群众参与隐患监督。


(二)源头管控新增隐患


严格审批把关:住建、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审批自建房建设、改建、扩建手续时,需核查项目是否涉及燃气管道保护范围,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,不予审批;


燃气管道规划衔接:新铺设燃气管道需避开自建房集中区域,确需穿越的,需提前与乡镇、社区沟通,明确安全距离要求,并向周边用户公示;


禁止违规建设:通过村规民约、社区公告等形式,明确禁止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搭建自建房或附属设施,对违规建设的,一律不予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。


(三)深化宣传教育引导


精准宣传:针对自建房用户,通过社区讲座、入户发放宣传手册、短视频等形式,普及燃气管道保护范围、占压隐患危害、整改要求等知识,提升用户安全意识;


案例警示:通过本地电视台、社区公告栏等渠道,曝光自建房燃气占压引发的安全事故案例,增强用户整改主动性;


培训指导:对乡镇、社区网格员、自建房产权人开展燃气安全培训,提升隐患识别与应急处置能力。


(四)健全联动应急机制


建立跨部门联动平台:由政府牵头,整合应急管理、住建、城管、燃气公司等部门资源,建立隐患处置联动机制,对突发的自建房燃气占压隐患,快速响应、协同处置;


完善应急预案:燃气公司针对自建房占压引发的燃气泄漏等事故,制定专项应急预案,定期开展演练,提升应急抢修能力;


责任追究:对拒不整改占压隐患、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自建房产权人/使用人,依法追究责任;对监管失职、整改不力的部门与个人,严肃问责。


四、整治保障措施


组织保障: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各相关部门、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推进整治工作,定期召开推进会,解决整改难点;


资金保障:设立专项整治资金,由政府财政、燃气公司、责任方共同承担,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与监管机制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;


技术保障:燃气公司组建专业技术团队,为排查、整改提供技术支撑,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隐患评估与整改方案设计;


考核保障:将自建房燃气占压隐患整治工作纳入乡镇、社区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,对整治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,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。


五、总结


自建房燃气占压隐患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兼顾“安全刚性要求”与“民生柔性关怀”。核心在于通过精准排查锁定隐患、分类施策破解难题、长效监管防范反弹,同时强化多方联动,压实各方责任。只有形成“政府统筹、企业主责、社区协同、用户自律”的共治格局,才能彻底消除自建房燃气占压隐患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燃气供应稳定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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